私隱專員黃繼兒指,公署收到約200宗涉及警員正式投訴,主要指警員的個人資料和圖片被放上網,當中抵毀、侮辱或恐嚇說話令他們或他們的家庭成員受驚。黃繼兒在本台節目指,法律上要合法使用資料,要符合收集資料時的目的,如果以新的目的使用個人資料要先得到同意,而用於具恐嚇性的目的,肯定不獲被搜集者的同意,就屬於違法。
黃繼兒又指,公署有主動接觸網站、社交平台和討論區營運商,勸喻他們移除侵犯個人資料的內容,如果屢勸不改,甚至可以刪除帳戶,大部份都從善如流遵從指引,但承認本港無相關法例列明這些營運商應如何做,而新西蘭、澳洲和新加坡都有禁例,禁止平台發佈這些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