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疫苗管理法,加強對疫苗違法行為的處罰,今年12月實施。若生產及銷售的疫苗屬假藥,會被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藥品註冊證書直至吊銷藥品許可證;罰款額定為貨值金額的15倍以上、50倍以下,金額不足50萬,會按50萬計算。至於製造及銷售劣質藥,罰款額為貨值的10倍以上、30倍以下。情節嚴重的案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等,會被沒收違法行為期間所得的收入,及罰款收入1倍至10倍的金額,同時面臨5至15日的行政拘留。


拒不改正的銷售公司,最高罰款300萬元,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公司主要負責人可被罰十年或終身禁止從事藥品生產經營,負責接種違規疫苗的醫療人員亦會被吊銷執業證書。另外,國務院會規定對在接種過程或接種後死亡、出現嚴重殘疾等異常反應人士的補償範圍、標準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