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疫苗管理法,加強對疫苗違法行為的處罰,今年12月實施。生產及銷售假疫苗,會被沒收違法所得及生產、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藥品註冊證書;罰款額定為貨值金額的15倍以上、50倍以下。至於製造及銷售劣質藥,罰款額為貨值的10倍以上、30倍以下。情節嚴重的案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等,會被沒收違法所得收入,罰款收入1倍至10倍金額,並面臨5至15日行政拘留。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長焦紅表示,疫苗涉及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實行最嚴格的監管,有利於進一步促進疫苗質量提升,增強人民對疫苗安全的信心。被問到法例列出在接種單位尋釁滋事,會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會否影響受疫苗影響的兒童家長追討,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正當要求補償,並非尋釁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