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表示,中區軍用碼頭的相關附屬法例已在凌晨零時生效,碼頭已成為「受保護地方」,裡面的任何財產均受條例的法律保護,任何人無適當授權進入受保護地方,或作出非法行為,可被拘捕,若抗拒或妨礙特派守衛及警方履行職責,拒絕離開亦屬違法,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軍用碼頭陸上範圍的四座建築物已列作禁區,任何人無獲許可而進入即屬犯罪,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
政府指,會在完成所需工程後,將碼頭移交駐軍,軍用碼頭是軍事設施,移交後將由駐軍管理,駐軍將來在不影響防務工作的條件下,考慮打開圍封碼頭的活動欄柵,供市民進入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