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慶祝建國70周年,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發主席特赦令,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對今年1月1日前,部分被人民法院判刑的罪犯實行特赦。符合特赦條件的罪犯,包括參加過抗日戰爭、解放戰爭、獲得省部級勞動模範、曾獲個人一等功以上獎勵的現役軍人等;另外因防衛過當、犯罪時未滿18歲、喪偶並有未成年子女或子女有嚴重殘疾,生活不能自理,被判刑三年以下或餘下一年刑期的囚犯;部分涉及貪污受賄罪、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及爆炸等罪行的罪犯,亦可獲特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