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由昨日下午開始,暴力衝擊立法會犯了一系列嚴重罪行,包括觸犯公安條例、刑事罪行條例,以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他指,任何人違反立法會規則,進入立法會範圍已經違法,最高可以判監三個月;公安條例下有「強闖」罪行,最高刑罰兩年;刑事罪行條例下藏有攻擊性武器、藏有工具作非法用途,以及傷害他人身體等,都屬嚴重罪行。

李家超又指,近日事件可見,社會上有一撮人士有暴力傾向,包括會用傷害身體的液體,或帶有毒性的粉末攻擊他人。任何公眾活動,滲雜有暴力傾向的人士,會造成好大風險,呼籲必須小心注意有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