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港區人大代表陳曼琪、陳曉鋒等,超過100名有法律背景的人士聯署,嚴厲譴責示威者是暴徒,衝擊立法會,肆意破壞,摧毁立法會超過100年來建立的尊嚴,行徑已超越修訂逃犯條例的範圍,顯然是有別有用心的政治主張,破壞一國兩制的形象,希望警方嚴正執法。執業大律師丁煌表示,示威者涉嫌干犯「嚴重入屋犯法」罪,最高可以判終身監禁,損毁立法會大樓建築、刑事毁壞、擅闖會議廳,最高可判監禁3個月至14年。
對於有示威者要求重啟政改,梁美芬表示,必須符合基本法,循序漸進,相信明年立法會選舉前無可能做到。她又指,政府宣布暫緩修例,已經是重大妥協,希望外界不要向年輕人灌輸錯誤訊息。至於應否成立獨立專責委員會,她表示尊重警隊工會意見,如果能說服對委員會無信心的人,她會持開放態度。
梁美芬受訪後被示威者狙擊指罵,未能上的士離開,最終要走入立法會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