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原黨組副書記及總經理孫波受賄及濫用職權案,今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裁定孫波受賄罪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兩項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款80萬元人民幣,追繳孫波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孫波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檢察機關指,孫波在2006年至2016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折合864萬元的巨額財物,並為追求個人業績,濫用職權,令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鑑於孫波案的犯罪情節,涉及國家秘密,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