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前年在立法會參與反對修改議事規則集會時,被搜出懷疑彷制槍械,去年在裁判法院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名成立,判感化18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今日在高等法院獲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高等法院頒下判詞,指考慮到原審裁判官對上訴人劉康的提問和所得的證據,可能影響她對上訴人的誠信評估和證據考慮,經慎重考慮後,認為案件的定罪難以稱為穩妥,又指原審裁判官裁決時好像只是將條文搬字過紙,雖然可能只是表達有誤,但情況令人不安。劉康在得知結果後說,裁決證明政府大錯特錯,是政治檢控,又說支持香港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