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管理政策專責小組發表檢討報告,提出二十七項建議。在改善管治質素方面,建議教育局成立聚焦小組,了解持分者關注的校董培訓需要;建議新任校監及校董需要培訓至少六小時及三小時,曾經擔任或現任則要培訓兩小時,將會試行四個學年,進行中期及終期檢討。又提出擴大現時「學校投訴覆檢委員團」覆檢類別,延伸至涵蓋教師投訴個案。
加強行政效能方面,建議局方為學校提供額外行政職級人手,定期檢視對學校要求,精簡行政程序。其他建議包括,教育局人員進行校訪時,應與教師溝通;局方強化專為法團校董會而設的校訪;辦學團體建立「學習圈」、「溝通群組」,加強校監及校董互相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