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管理政策專責小組發表檢討報告,提出27項建議,包括提出擴大現時「學校投訴覆檢委員團」的覆檢類別,延伸至涵蓋教師投訴個案。教育局回傳媒查詢時表示,一般與學校有關的投訴,已經可以透過校本簡易及正式調查投訴程序處理和解決,自前年9月全面推行「優化學校投訴管理安排」至今,「學校投訴覆檢委員團」並無收到覆檢申請個案。教育局表示,按照優化安排,若投訴個案涉及學校一般日常運作,或內部事務,會交由學校直接處理;至於經調查及上訴後仍未能解決的個案,投訴人有足夠支持理據或新證據,可要求「學校投訴覆檢委員團」覆檢個案。
教育工作者聯會大致歡迎建議,認為措施為改善校本管理制度,踏出重要一步,期望教育局持續優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