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暫未接獲有關警員個人資料被張貼在「連儂牆」的投訴。公署表示,任何人若收集及披露其他人士個人資料時,不論資料是否從公共領域取得,若想達致欺凌、具煽動性和恫嚇的不法目的,肯定是不合法、不公平及違反《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或其他有關法律。
私隱專員強調,任何人必須尊重他人個人資料私隱,類似的欺凌行為亦可能涉及其他民事和刑事法律責任,如懷疑個人資料私隱受侵犯,又能提供表面證據,可向公署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