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長盧偉聰指,昨日在沙田清場期間,有人從其中一個中心的平台向警員擲磚和硬物,所以要到平台進行行動,引發後來一連串事件。至如為何要進入新城市廣場,他反問如果有人干犯違法行為後,警方是否有責任作出拘捕,又指即使發出了不反對通知書,如果已發生暴力行為,必須採取相應行動,要示威者離開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