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去信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要求警方在審批遊行集會申請時,若判斷可能會引起騷亂,涉及影響公共安寧及公共秩序,應該暫停發出「不反對通知書」,避免影響市民生活及因而引致的傷亡。

蔣麗芸表示,現時每星期幾乎會有一次甚至兩次遊行集會,這些遊行活動距離民居極近,若遊行後示威人士拒絕離開並與警員發生衝突,將對當區居民及商戶造成影響及破壞,呼籲警方不要向這些遊行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