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測試發現,市面上部分洗手液樣本含有可致敏防腐劑,含量超出歐盟或內地規定上限,使用後可引致手部皮膚痕癢,甚至皮膚炎。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嫻表示,現時洗手液產品只受《消費品安全條例》規管,而條例並無要求產品標籤列出指定成分,加上敏感情況因人而異,建議消費者自行留意,皮膚對不同洗手液的反應。她又建議,監管機構可適時加強監管,特別是加強對產品標籤的要求。
消委會研究及試驗小組主席譚鳳儀則指,消委會已經向洗手液產品供應商反映,有關標籤成分不清晰的問題,供應商若果更改了產品配方,應及時更新產品標籤。她又提醒市民,要有正確的洗手方法,強調洗手目的是去除污垢,而非殺死皮膚上的所有細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