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5歲婦人2016年懷疑在家中接受私家急症服務後短期內死亡,案件繼續在死因庭進行聆訊。死者女兒作供指,醫生當日到診前,曾在電話中表示,媽媽便秘只屬小事;會診期間亦指,媽媽肛門出血,但毋須送院治理。
當日獨自上門為事主診症的涉案醫生司徒敬豪,出庭作供時口供卻有出入。他供稱,經檢查後發現,事主肛門並無出血或硬物,維生指數正常,但出現炎症和脫水情況,屬於嚴重個案。醫生指,他當時已經向家屬表明,需要將病人送院,但家屬堅拒,於是他只好處方口服藥物,為病人打止嘔針,並提醒家屬,若事主感到不妥,需要再致電他前來診症。醫生表示,診症期間,病人能自行轉身和作出簡單對答,有應要求張開眼睛,但反應較為緩慢。而死因裁判官多番質疑,醫生不應在撰寫簡單醫療報告時都有多處出錯,包括寫錯病人姓名、性別、處方藥物名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