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北京的財政司長陳茂波,與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簽訂《內地和香港特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偷漏稅安排》第五議定書,定明受僱於香港或內地的合資格教師及研究人員,在另一方從事教研工作時,如有關收入已在受僱一方徵稅,可以在另一方享有三年的免稅待遇。

陳茂波指,簽訂第五議定書對促進兩地人才培訓、交流及合作有很大幫助,並可進一步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