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員因在佔領運動期間毆打曾健超,被判襲擊罪成判囚兩年,高等法院上訴庭早上裁定其中兩名警員劉興沛和黃偉豪定罪上訴得直,撤銷刑期,當庭釋放;其餘五名被告定罪上訴失敗,但分別獲減刑至判監15至18個月。有親屬聽取判決後在庭上痛哭,七名警員神情冷靜,不時望向公眾席。

七名被告案發時分別是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他們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毆打曾健超,2017年二月被判襲擊罪成,全部判囚兩年。眾人在2017年6月至8月期間分別申請保釋,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