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務人員因在佔領運動期間毆打曾健超,被判襲擊罪成判囚兩年,高等法院上訴庭早上裁定其中兩名警員劉興沛和黃偉豪定罪上訴得直,撤銷刑期,當庭釋放;其餘五名被告定罪上訴失敗,但分別獲減刑至判監15至18個月。
曾健超在社交網站表示,對上訴庭的裁決感到極為絕望及憤怒,他說有人希望他堅持繼續上訴,但刑事案件是由律政司負責檢控和上訴,他作為案件中的受害人亦是無法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