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員就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毆打曾健超,襲擊罪成判囚兩年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早上裁定其中兩名警員劉興沛和黃偉豪上訴得直,撤銷刑期,指證人認人時沒有認出二人,呈堂證據亦不是清楚看到二人有毆打曾健超。其餘五名警員分別減刑至監禁15至18個月,即時入獄。眾人聽取裁決時,神情嚴肅但冷靜。

判決書指出,案件令市民對警隊信心動搖、損害香港警隊在國際社會形象,甚至本港法治精神,雖然案發時社會正面對重大的撕裂,警隊從未遇過如此大規模的社會運動,警員執勤時面對沉重壓力,但都不能合理化毆打曾健超的行為。法官考慮到涉案警員服務警隊多年,案件已影響他們的事業,亦令個別被告損失退休金和長俸,判處減刑。曾健超在社交網站表示,對裁決感到極為絕望及憤怒,指有人希望他堅持繼續上訴,但刑事案件是由律政司負責檢控和上訴,他作為案中受害人亦無法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