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務人員因在佔領運動期間毆打曾健超,被判襲擊罪成判囚兩年,高等法院上訴庭早上裁定其中兩名警員劉興沛和黃偉豪定罪上訴得直,撤銷刑期,當庭釋放;其餘五名被告定罪上訴失敗,但分別獲減刑至判監15至18個月。

曾健超表示,對上訴庭的裁決感到極度絕望和憤怒,形容由案件發生至今五年多,以為可以等到一個公義裁決,最終卻令人失望。他又認為更令人失望的是,警員最近濫暴的情況變得更猖狂,甚至出現不配戴委任證等情況,擔心未來更難對涉嫌濫暴的警員作出刑事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