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向警方提出星期日在港島西發起遊行及集會,警方晚上回覆,指反對申請人在港島西遊行,只容許申請人按原定起點,在中環遮打花園集會,並就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警方解釋,是基於申請人和其他團體,曾就相同或類似目的舉行集會或遊行,但在集會或遊行結束後,現場附近一帶道路都有參加者、記者及警員受傷,公物亦有受到大肆破壞,以及大範圍的道路堵塞事件,因此基於維護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反對有關遊行申請。

提出申請的劉頴匡,原本申請星期日下午三時由遮打花園集會,再遊行至中山紀念公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