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發表網誌,指今年初與內地司法部簽署的《會談紀要》,部分開放措施已經落實,包括取消在廣東省設立的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港方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的限制、可以用聯營律師事務所的名義聘用港澳及內地的律師、聯營律師事務所可受理及承辦行政訴訟法律事務。有關措施於八月一日開始實施,為期三年。
鄭若驊指,這些措施令兩地的律師事務所,在設立合夥聯營及人事聘用方面等更有彈性,鼓勵更多內地及香港的律師事務所,特別是一些中小型律師事務所,設立合夥聯營,提供一站式跨法域法律服務,為香港法律界在大灣區帶來更多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