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搶去政府文件案,提出上訴,律政司一方希望釐清《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是否如原審裁判官所理解,不適用於立法會議員,上訴庭法官認為內容太廣泛,要求重新草擬上訴文件並收窄內容,法庭一度休庭處理。上訴庭其後指示控方,去信原審裁判官釐清判辭的理據,解釋立法會議員是否除了刑事罪行,其他一切的行為和言論都受特權法保障,等待原審裁判官回覆後,十二月再開庭審議。
案發在2016年十一月,時任立法會議員的梁國雄,在一個委員會會議上擅自取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西九龍裁判法院去年裁定梁國雄無罪,指《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第十七(C)條藐視罪不適用於立法會議員,律政司不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