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星期六「旺角再遊行」中被捕的示威者,其中分別被控非法集結或阻差辦公的13名被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當中11人獲准保釋,期間要遵守宵禁令和不得離港等條件;其餘兩人仍然留醫,有待出院後再處理。

案中一名36歲、被控非法集結的菲律賓籍男子,代表律師提出,被告住在旺角,當日路過現場只是歸家途中,加上他不懂廣東話,可能不明白警方作出的警告,又希望法庭批准被告在本月中離港九天,到菲律賓探親,但被拒絕。有被告則提出,希望在大學迎新營中擔任組長,要求法庭批准他在期間毋須遵守宵禁令,但都被拒絕。亦有被告代表律師指,被告被捕時,被警方打傷臉、腳和腰,裁判官指會記錄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