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男女涉嫌星期一在荃灣損壞兩支交通燈,其中三名被告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要求案件押後至10月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過堂,同時不反對被告保釋。法庭同意三人以現金1000元保釋,期間需要居住於報稱居所、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境、每周一次到警署報到、以及遵守每日凌晨12點至6點的宵禁令。法官接納其中一名被告黃榮津申請因工作地點遙遠,而將宵禁令時間改為每晚11點至翌日早上5點。

案件的第一被告劉佳妮及第四被告冼迪,因仍然留醫未能出庭,法庭將二人案件押後至本周五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