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法團校董會,就三月初有教師在校園內墮樓身亡的事件召開會議,會後決定解僱學校校長羅婉儀,指她的管理方式不理想,在團隊領導和協作方面,未能全面符合教育人員的專業操守,亦不符合領導學校團隊的應有表現。

東華三院執行總監蘇佑安表示,羅婉儀在校董會召開會議前,曾經提出「有條件辭職」,要求校方豁免她辭職的三個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但校董會認為,羅婉儀應該要就事件承擔責任,而有條件辭職並不能反映羅婉儀有足夠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