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證實,曾經在反修例示威活動中使用過期催淚彈,但未能提供具體數量,亦未能透露過了多久。警務處助理處長麥展豪說,過期催淚彈只是過了「最佳效能期」,會影響發射機率,但不會構成公眾危險。
警方又表示,6月12日驅散港島示威者行動中,一共發射約240枚催淚彈、約19枚橡膠子彈、3發布袋彈及約30發海棉彈,與警方最初表示當日無使用海棉彈的說法不同,其餘數字亦有出入,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解釋,是因為點算需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