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警方在銅鑼灣示威活動派警員喬裝不同人士,本身不是問題,但需要注意要遵守法律,沒有豁免權。張達明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喬裝的警員在現場觀察沒有問題,如挑撥暴力行為就是犯法。張達明又指,執行職務的警員沒有出示委任證,是違反警察通例,認為警方不認為這個現象有問題,是破壞法治。對於有傳媒拍到有警員在銅鑼灣拘捕示威者後,將棍狀物品放入被捕人士的背囊,有插贓嫁禍的嫌疑,張達明指未能憑片段斷定,但強調一定要在被捕人知情下,才可觸碰或搜查被捕人的個人物品。
對於警方星期日在葵芳港鐵站,發射催淚彈及橡膠子彈,張達明指充分調查後才可有結論,但警隊高層已定性沒有問題,會影響公平性,應該只交代使用武力標準。而在太古站,有警員近距離向示威者發射胡椒球,部分人在混亂滾下扶手電梯,張達明認為警方應有足夠時間警告,而現場有很多其他市民,警員根本無法識別受攻擊人是否有犯事,是無差別使用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