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5歲男子被控上星期日凌晨在黃埔站一項襲警和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案件原定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但因被告當時仍留醫,押後至今日應訊,裁判官指考慮過被告有可能再干犯同類控罪,因此拒絕被告保釋申請,並將案件押後到9月10日。
25歲被告張漢東,報稱任職解款員,控罪指他在8月11日,在黃埔港鐵站A出口襲擊警員盧振業;及管有爆炸品,即硝酸鉀及糖。控方指被告當晚在黃埔以鐳射筆照向警員,被截查時踢向警員口部,警員在他身上搜出7個已掣成的煙霧餅、15厘米長的刀、一包鋼珠和發射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