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管理局取得法庭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及有意圖地,故意阻礙或干擾機場正常使用,亦不得在機場出席或參與任何在指定地方之外舉行的示威、抗議或公眾活動。禁制令列明,機管局只容許公眾在一號客運大樓接機大堂的兩端位置,進行合法、和平及不違反公安條例的示威集會。禁制令又禁止旅客或機場人作人員以外人士,進入離境大堂限制區域、禁止在機場遊蕩、堵塞馬路或行人通道,以及阻礙機場職員執行職務。

臨時禁制令又列明,任何人反對實施禁制令,需要在14個工作日內向高等法院提出,否則禁制令會繼實施而不作額外通知。機管局在取得臨時禁制令的蓋印副本後會作出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