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及時任港聯航空董事陳婉玉涉嫌貪污案,區域法院裁定兩人受賄及行賄罪名不成立,但馮永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押後至下月12日判刑,馮永業不准保釋,法官指他的刑期必定不少於一個月,還柙不會造成不公。辯方呈上37封求情信,包括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邱騰華、前警務處長李明逵、太太馮程淑儀及女兒的信。馮程淑儀在信中指,馮永業將家庭,特別是女兒放於最優先位置,希望法庭給予機會兩人的家庭有一個新篇章。

法官指,陳婉玉要巴結馮永業,不用大費周章、迂迴曲折提供51萬元,毫無疑問兩人交換物業會惹人生疑,但有關的51萬元亦可能只是情侶間分享購買物業的利潤,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受賄及行賄罪不成立。至於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法官指馮永業擔任公務員十多年,因公出席午餐聚會前,無可能不事先了解公司高層是何人,亦不相信馮永業不知道陳婉玉曾與自己出席同一場立法會會議,及在處理港聯有關文件時未有察覺陳婉玉的名字,認為他無可能不知道對方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