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支援科總警司丘紹箕表示,今年6至7月,涉及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遊行示威申請,超過84%警方有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警方每次都有連絡主辦單位,就不同因素作出全面獨立風險評估,強調必須考慮4個法定目的,包括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保護他人權利;施加條件時,警方亦必須考慮活動的必要性及相稱性。

警方又說,留意到有市民在網上號召想再癱瘓機場,以及佔用道路,指這些行動會阻礙其他市民的自由,造成嚴重滋擾,呼籲市民保持理性,不要參與不合作運動,不要影響社會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