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流傳一封律政司發給一名見習律師的信件,指接獲市民投訴有關見習律師在社交網站發表仇警言論,要求律政司長考慮反對他成為正式律師。律政司回覆查詢時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指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如法院認為申請人是適當作為律師,可認許有關人士的資格;但律政司司長有責任向法院作出申述,協助法院是否信納申請人獲認許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