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涉嫌襲擊被捕人士的警員,被控以「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未能反映案件嚴重性,他指目前控罪的最高刑罰是監禁3年,但涉案警員明顯在執行職務期間,令受害人遭受身體或精神嚴重傷害,應該控以可判終身監禁的酷刑罪。他又指,受害人兒子亦認為控罪過輕,感到憤怒,民主黨的律師團隊會整理證據,要求律政司改控酷刑罪。林卓廷又說,受害人兒子不滿投訴警察課馬虎處理投訴,明天會到投訴課投訴當日處理的警員。

對於監警會副主席張華峰認為,速龍小隊不一定要展示警員編號,讓他們在執法時無後顧之憂,林卓廷認為是荒謬和欠缺常識,令公眾質疑監警會能否發揮制衡監察警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