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向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三文治案,終審法院駁回律政司上訴申請。
案發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吳文遠涉嫌向到票站投票的梁振英投擲三文治,擊中梁振英後方一名總督察。吳文遠原審被裁定普通襲擊罪名成立,判監三星期,其後在高等法院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及刑期。上訴庭當時指,控方檢控吳文遠襲擊總督察,但未能證明總督察有憂慮遇襲,又指不明白律政司為何不檢控吳文遠襲擊梁振英,如果是為免傳召他作證,做法值得商榷和令人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