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參與反修例示威被捕的女子,聲稱在警署被女警要求脫光衣服搜身,並以物件觸碰她的大腿間,質疑被蓄意凌辱。東九龍總區高級警司傅逸婷表示,警方尊重女性權益,明白搜身會令人感覺不良好或尷尬,警方搜身有嚴格指引,會由同一性別警員進行,如要脫去衣物,亦只可以有同一性別人員在場。警方只是剛得悉事件,未能作詳盡回應,但留意到投訴人指是由兩名女警搜身,是合符警方指引。警方呼籲事主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強調會嚴正跟進。

至於被捕人是否需要簽同意書,警方才可以搜身,傅逸婷指,警員會講解搜身原因及過程,情況許可下,被捕人會簽署同意書,若當刻沒簽而警方又需要搜身,被捕人就未必會簽署到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