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訂藥品管理法,重新定義假藥劣藥,日後進口在國內未獲批准的境外合法新藥,將不再按假藥論處。修訂草案回應,內地民眾對從境外購入抗癌新藥,而被當作進口假藥的關注,修例後情節較輕的行為,可以減輕甚至免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