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訂藥品管理法,重新定義假藥劣藥,日後進口內地未獲批准的境外合法新藥,將不再按照假藥處理。修訂草案回應,內地民眾對從境外購入抗癌新藥,而被當作進口假藥的關注,修例後情節較輕的行為,可以減輕甚至免於處罰。

法工委行政法主任袁杰指,修訂由保護變成促進公眾健康,回應社會關切,亦都堅持風險管理。她指,修例確實是回應去年內地熱播電影《我不是藥神》所引起的關切,指明白老百姓的需要,進口少量未經批准藥品算進口假藥,觀感並不好,但重申沒有批准的藥品,一般都是不能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