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港府至今仍有信心,可以自行處理延續兩個多月的紛爭,相信也是廣大社會的願望,而最佳基礎是法治,政府從無打算用暴力手法處理,警隊的工作也是執法工作。她被問到政府是否正考慮透過《緊急法》,在緊急情況或危害公眾安全的情況時,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訂立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時指,所有香港法律,如果能夠提供法治手段去止暴制亂,政府都有責任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