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涉嫌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各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罪指,三人當日在金鐘夏愨道,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非法的公眾集會。黃之鋒及周庭亦各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兩人於6月21日,在灣仔軍器廠街警察總部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參與非法的公眾集會。
另外,黃之鋒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當天在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的非法公眾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