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涉嫌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其中林朗彥缺席聆訊。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11月8日再提訊,以便警方作進一步調查,並批准被告各以一萬元現金保釋,期間要遵守宵禁令、定期到警署報到、不准離開香港,以及不准進入指定的案發範圍等;裁判官批准黃之鋒和周庭下月的外遊申請。至於林朗彥缺席提訊,裁判官稍後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