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涉嫌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11月8日再提訊,以便警方作進一步調查;黃之鋒和周庭各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林朗彥因不在港而缺席聆訊。
黃之鋒和周庭保釋期間,要遵守多項保釋條件,包括定期到警署報到、遵守宵禁令、不准進入案發範圍附近,以及不准離開香港等。但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二人下月短暫離開香港,讓黃之鋒分別前往台灣,與當地立法院成員舉行座談會、在柏林圍牆前發表演講、到美國會見《時代雜誌》和《華爾街日報》編輯,以及讓周庭到奧地利探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