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涉及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黃之鋒與周庭今早分別被捕,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林朗彥因不在港而缺席聆訊,主任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8日再提訊,黃之鋒與周庭獲准保釋,但要遵守多項保釋條件,包括定期到警署報到、遵守宵禁令。
黃之鋒獲保釋後在法院外表示,對被捕早有心理準備,指他與周庭未受嚴峻及差劣對待,又指拘捕不能平息民憤,港人只會更堅定,重申要求港府回應五大訴求。周庭就表示,警方的拘捕行動是製造白色恐怖,認為絕對與民陣原定發起831遊行有關,指警方是想阻嚇市民參與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