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緊急法》是殖民時期的法律,現時使用並不恰當,如果政府拒絕表明不會使用《緊急法》,商界可能會擔心資產被凍結,也會令外界覺得特區政府不能控制局面,影響外界來港投資的意欲。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認為,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只有立法會才是立法機關,但在《緊急法》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亦能訂立任何法律。他認為,即使只是局部訂立法律, 例如延長拘留期或訂立蒙面法,亦屬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