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裁定去年立法會港島區補選,選舉主任取消香港眾志成員周庭的參選資格,是程序不當,裁定周庭的選舉呈請勝訴,同時裁定現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並非適當地當選。
立法會表示,根據立法會條例,原訟法庭在聆訊選舉呈請時,裁定任何人並非適當地當選議員,有關人士就不再是議員,而議席出缺日期為原訟法庭發下書面判決當日。如果有關人士提出上訴,他就繼續擁有議員身分。立法會條例亦訂明,原訟法庭就選舉呈請所作出的裁決,可以在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期限屆滿前暫緩生效,而上訴須在原訟法庭的書面判決發下當日後14個工作日內作出。歐諾軒表示,未決定會否提出上訴,正諮詢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