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應,高等法院就周庭選舉呈請的裁決,指法庭裁定選舉主任未給予周庭機會,就政治主張作出解釋,是具關鍵性的欠妥之處,當局會研究判詞並徵詢法律意見,以考慮跟進,選舉管理委員會將留意相關司法程序的最新情況,在有需要時按法例要求及實際情況,安排立法會補選。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又表示,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0A條,有關人士可在14個工作天內,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在9月20日限期屆滿之前,高院的裁定會暫緩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