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涉嫌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押後至11月8日再提訊,林朗彥獲准以1萬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指定時間要到長沙灣警署報到,及要遵守宵禁令等。辯方律師透露,如果林朗彥不同意有關禁令,控方會反對保釋。林朗彥在庭外指,今早由台灣返港,入境時被入境處截停,之後被警方拘捕及搜身,過程中並沒有受到不禮貌對待。他認為,近日多宗傷人案及大規模拘捕行動,引起白色恐怖,但不會阻礙香港人追求自由。
同樣涉嫌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成員周庭,早前已提堂,兩人獲准保釋,押後至11月8日與林朗彥一案一同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