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委員會發表聲明,對警方向法庭申請保護令,將未成年人士拘留在兒童院的手法,表示極度關注。委員會指,警方早前將三名在示威活動被捕的未成年人士,關押至本月底等候社署報告,令他們不能正常上學,亦失去受父母照顧的權利。委員會批評,警方在被捕兒童無案底、父母表明願意照顧子女的情形下,仍然申請保護令做法並不恰當。
委員會又指,青少年與成年人同樣有表達政見,不應因行使權利而受懲處,除非警方或法庭證明青少年有作違法行為或家庭未能督導,否則參與示威行動,不足以成為申請保護令原因。委員會對近日多名未成年人士被捕感到極度憂心,期望各方克制,和平理性解決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