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辦公室午夜回應傳媒查詢,確認保安局局長在立法會復會後,會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64條,宣布撤回有關《逃犯條例》的條例草案,過程不涉及投票或辯論。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傍晚向全港市民發表電視講話,宣布正式撤回逃犯條例修訂等四項行動,作為社會向前行的起點。